中国投资者境外投资政府审批流程(2018年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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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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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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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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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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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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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监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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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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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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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及非主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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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年度投资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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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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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直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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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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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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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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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敏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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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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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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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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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原备案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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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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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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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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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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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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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原备案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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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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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省级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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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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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
- 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
- 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
- 其他
- 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
- 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
- 新闻传媒
- 国办发〔2017〕74 号规定,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
- 房地产
- 酒店
- 影城
- 娱乐业
- 体育俱乐部
- 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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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直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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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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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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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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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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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敏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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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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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
- 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
- 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
- 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 境外企业是否落实人员和财产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
- 境外企业是否按规定及时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
- 境外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是否按规定报告境外投资业务情况和统计资料;
- 以下对外投资是重点督查项目:
- 中方投资额等值3亿美元(含3亿美元)以上的对外投资;
- 敏感国别(地区)、敏感行业的对外投资;
- 出现重大经营亏损的对外投资;
- 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及群体性事件的对外投资;
- 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对外投资;
- 其他情形的重大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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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费用汇出 办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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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费用汇出 审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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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机构(含境内企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汇出境外的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美元且不超过中方投资总额的15%。 2.境内机构汇出境外的前期费用,可列入其境外直接投资总额。 3.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境内机构办理前期费用登记手续后,境内机构凭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到银行办理后续资金购付汇手续。 4.境内投资者在汇出前期费用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设立境外投资项目或购买境外房产的,应向注册地外汇局报告其前期费用使用情况并将剩余资金退回。如确有客观原因,开户主体可提交说明函向原登记银行申请延期,经银行同意,6个月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5.如确有客观原因,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超过300万美元或超过中方投资总额15%的,境内投资者需提交说明函至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外汇局按个案业务集体审议制度处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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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2.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其他。 境内机构为其境外分支、代表机构等非独立核算机构购买境外房产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2.境外设立分支、代表等非独立核算机构的批准/备案文件或注册证明文件。 3.境外购房合同或协议。 4.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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